葉主委義正詞嚴, "蘋果做得到, 你google做不到", 真是好大的官威. 我六月才買的Sensation, 打算寫寫Android的程式. 卻碰到了官. 投市政府信箱, 得到了一些回覆, 其中一個片斷:
另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民國92年3月25日消保法字第0920000393號函釋指出:本法第2條第10款規定,所謂郵購買賣係指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故若企業經營者提供網路交易時,以合理方式使消費者有機會於適當時間內得以檢視該等數位化商品者,才可認為其交易非屬本法所稱之郵購買賣。惟企業經營者是否已提供消費者合理之方式檢視商品,仍須依實際具體個案分別認定,併予敘明。
內文中有這一段:
以合理方式使消費者有機會於適當時間內得以檢視該等數位化商品者,才可認為其交易非屬本法所稱之郵購買賣
什麼叫合理的方式? 什麼叫適當時間內得以檢視?
合理的方式:
這樣還不夠? 一定要提供7天任你玩玩版?
請教一個問題
Google台灣商店將付費軟體下架
那台灣的開發者
是否仍可以開發付費軟體並上架
如果銷售對象不限於台灣的話
受到的影響就比較小了
是這樣子嗎
當連入Android Market時, 就是台灣區域的, 而非全球性的, 因此只能看到免費的程式, 所有的付費版都被官威擋掉了.
1.聽說是因為,GOOGLE台灣分公司設在台北市,才會被台北市政府這樣搞
2.郝龍斌急著想做點事情顯露出自己的能耐,卻經常出錯,範例很多
3.這幾天有看到一些各方報導,台北市政府是片面解釋既有法規,套在GOOGLE身上,卻無視法規過時、不合理
4.很多人說,沒有一個立委有網路(或說是網路這種新的經營模式)專業